沧州市纪委通报“私车公养”典型案例↓↓↓
1、盐山县原老干部局局长刘桂青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刘桂青离岗后将本单位公车加油卡带走并给私家车加油,2017年12月,刘桂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油费退还县财政。
2、泊头市原统计局局长于桂香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因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7年12月,于桂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油费退还市财政。
3、任丘市供销社财务科科长张宝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因多次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7年12月,张宝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油费退还市财政。
4、东光县卫计局副科级干部王洪臣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因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7年12月,王洪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油费退还县财政。
5、南皮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吕国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因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7年12月,吕国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油费退还县财政。
6、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田玉缓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因使用本单位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7年11月,田玉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油费退还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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