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伤生育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8-01-03 10:17 来源: 字号:

为进一步改善和服务民生,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出台《盐城市工伤生育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区统筹,统收统支。

《实施办法》所指市区统筹区域范围为市本级、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预算、统一待遇、分级经办”,主要有七项政策举措:

一是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统一编制和实施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及支出预、决算。市本级及相关区根据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提出本地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市级预算。

二是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以及计发办法统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区统筹前,各区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对象、项目和标准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和清理,纳入市区统筹前应付未付的各项保险待遇要足额支付后,方可纳入市区统筹。

三是市、区两级地税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审核、待遇支付、清欠和稽核等事务。

四是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权限和审核行为,仍由市和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办理。

五是区级按月将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全额缴入社会保险基金市级财政专户;市财政按月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六是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区统筹,统收统支。截至2016年12月底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归集至市级财政专户。

市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用完后,市本级及各区财政按基金支出占比安排相应的补助基金,平衡预算缺口。

七是市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每年统一下达市本级及各区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等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予以考核奖励。市、区财政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培训、信息系统运行等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年终未完成年度征收目标任务的,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补足。

附:盐城市工伤生育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

编辑:卢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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