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通过省级验收。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郑在洲,副市长崔浩参加。
我市地处里下河腹地,河流纵横、湖泊众多,共有129条省骨干河道、11个省管湖泊湖荡,393条县级河道、4798条乡(镇)级河道,1.6万余条村级河道。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切实把河道管理与保护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基础,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我市及时出台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镇三级总河长,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的河长组织体系,增设警长保障河道管理范围内治安工作,共明确河长8038名、河道警长1154名。同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全面启动“一河一策”,扎实开展河湖巡查检测,对于河湖存在的问题,实行交办督办、一事一单,限定时间、明确责任,迅速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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