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再存侥幸心理!盐城打击电力捕鱼不放松

2017-11-17 18:43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字号:

经过持续的整治和打击,我市水域电捕鱼现象得到有力遏制,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11月17日,记者从市渔政监督部门了解到,最近查获几起电捕鱼案件。

11月15日上午10时30分,亭湖区公安分局青墩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人在青墩头灶村生产河电捕鱼。青墩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该地段,现场查获正在从事电力捕鱼的该村村民董某华。当天下午,董某华被警方行政拘留3天。“根据《渔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除了拘留、没收作案工具外,还将对其处以1万元的现金处罚。”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党支部书记支仁帮说。

△董某华电捕鱼被警方查获。

11月14日22时许,响水县渔政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电捕鱼过程中,路经老舍中心社区恩覃村一条河道时,发现两名人员正借助夜幕掩护从事电力捕鱼。对方觉察后,慌忙将小船划向彼岸,匆忙扯断电源,将麻鱼器扔到河中,弃下小船和电瓶落荒而逃。执法人员将查获的渔获物放生,将电捕鱼工具收缴入库。目前,正在循线追踪逃跑者。

11月10日,响水陈家港一低收入户金姓老汉,在村里帮扶他用于增收的鱼塘内进行电鱼,被巡查的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当要求其上岸接受处理时,该老汉还感到委屈,认为在“自家”鱼塘电捕鱼是合法的。经过教育处理,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执法人员考虑其认错态度较好,且年岁已高,经协商从轻处理。

△金老汉在“自家”鱼塘电捕鱼被查获。

编辑:曹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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