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来到兴桥镇日新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3月30日,夏某与陈某、倪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射阳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倪某向原告夏某返还坐落于兴桥镇日新村三组的机动田2亩。限被告陈某、倪某于判决生效、诉争土地当季农作物收获完毕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倪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因此,夏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射阳法院立案后,执行员周爱霞多次上门找被执行人并进行了说服教育。为确保不误秋种农时,10月31日上午,射阳法院执行干警到现场执行,邀请村干部参与执行,执行法官再次招集双方当事人明确诉争土地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老父亲释法说理,使其放弃阻拦。在村干部参与见证下涉案土地完成了钉界交接。
执行法官邀请村干部参与执行
执行人员钉界桩
现场办理交接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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