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年7月下发的《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为避免给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请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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