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盐城市委出台十二项纪律要求

2017-10-10 16:06 来源:盐城发布 字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盐城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纪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提出了十二项纪律要求:


  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禁在微信等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和视频,严禁发表散布同省、市委决定相违背的意见,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落实”等活动,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严格执行扶贫政策和惠农措施,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侵占、挪用、克扣、截留涉农款物。


  大力精简会议文件

  严格控减各类会议活动,认真执行报批制度,简化程序、压缩时间,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大幅减少文件简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严格规范接待行为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禁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香烟。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出入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商务接待坚持从简节俭,严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商务宴请,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干部。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认真落实规范津补贴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津补贴,不准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明令禁止的津补贴,不准擅自提高津补贴标准,不准擅自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不准违规发放各种节日福利费、购物卡和实物等。 


  严格执行车改房改规定

  不准私车公养,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换用、借用、占用车辆,不准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认真落实办公用房分配、使用规定,不得超标装修办公用房,不得私自外租外借或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真抓实干,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不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完成绩效考核任务虚报数据,不得用写总结、报数据、抓盆景代替实际工作。 


  切实规范从政行为

  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不得违法用权、滥用职权,严禁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干预司法。严禁插手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物资采购等,严禁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吃拿卡要。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涉企检查验收监管、重大行政处罚报备等制度,严禁擅离岗位脱岗。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先斩后奏”、“边斩边奏”。遇有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本辖区、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全面提高服务效能

  坚持担当作为,主动为基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决杜绝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的现象。不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严禁慢作为和乱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故意拖延、借故刁难。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 


  严格遵守廉洁规定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不准大操大办,不准“化整为零”或借机敛财。不得违规兼职、兼职取酬,不准参加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搞“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注重家风建设,从严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规定》指出

  要坚决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攻坚战、持久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根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究,外化为行为习惯。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编辑:小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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