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双节将至“收礼”有规矩!福利可以有,红包不能收

2017-09-22 17:27 来源:盐城发布 字号:

再过几天

就要中秋节了,

除了放小长假

大家一见面就是讨论,

今年过节收啥礼!




今天,

小编问了很多朋友

发现不少单位

仍在“顶风作案”

发的福利五花八门

↓↓↓



还有“发个毛”的


“发个毛线”也有

  


“发祝福”的请走点心

  


“发个鸟”



有一单位福利还可以,

他们“发个球”!

  


还有的居然是“发个鬼”,

简直吓死宝宝了!



自2012年实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公款滥用问题上,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成为了案件通报中的一大突出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整治,此问题有了明显好转,总体上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不过,也存在一些单位为了杜绝此类问题而只免不发的现象存在


什么是福利?

哪些福利干部职工值得拥有?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

别急,小编来告诉你……


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3个类别。

  机关类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层次;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层次;

  国有企业类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3个层次。


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明确了主体,还应当看发放过节福利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

  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全国总工会曾经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全总认为,在反腐的同时,应该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该拿的该要的,

咱还是必须拿到手滴!



但这些开支,不能有






违规“腐利”绝对不能有





  •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邀请网友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党员干部收送节礼,出入隐秘场所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


中纪委开设曝光专区





小编友情提醒,

除了这些看得见的礼品,

还有手机微信转账红包

也别轻易点开哦!



警惕微信红包

事实上,去年各地的反腐禁令中,就强调了对一些隐形变异腐败的打击力度。一些地方将反腐举措细致规定到微信红包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要求,盯两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要求,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电子红包等。


多地明确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

天津市委组织部出台相关规定,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浙江省委办公厅也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八条红线

1、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2、不得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

3、不得散布传播谣言

4、不得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5、不得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

6、不得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7、不得违规开网店、做微商

8、不得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迎中秋 庆国庆

廉洁过节 才能不失节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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