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文件
盐国税党组发〔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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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关于陶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阜宁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陶青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命其为阜宁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列李国富同志之后),任职时间从2016年5月12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2017年8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区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承办 办公室2017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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