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2017-09-13 16:59 来源:秘书五处 施兴华 沙作敏 字号:

根据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要求,市政府近日印发了《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省水利厅于2014年印发了《江苏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市委办2014年8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以及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要求;2015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将《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列入全市26个“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为做好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水利局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先后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盐城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过程
  我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
2014年主要开展了“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评估和“十三五”水利发展需求调研等基础工作,完成了《“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评估报告》和《“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思路报告》;
  2015年上半年,结合近年来已经批复的盐城水利现代化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等规划成果,分别完成了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村水利水利法治与执法能力建设等14个专题规划(规划意见);
  2015年下半年,在已完成的14个专题规划、规划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并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11月16~17日,邀请省水利厅有关专家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成员,对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咨询,重点就规划目标、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安排等与上位规划和要求进行对接协调;11月下旬,就对接修改后的规划报告公开征求了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市、区)的意见;12月3日对前期规划成果进行了研究讨论,基本确定了全市“十三五”期间水利发展规划目标、发展布局及主要任务;12月29日组织召开规划专家审查会,市相关部门参会,并邀请省水利厅老专家、规划编制工作部门负责人、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我市水利系统部分专家组成专家组;2016年8月根据审查意见及上位规划修改形成报批稿。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种全会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水安全保证、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管理能力提升为总揽,更加注重流域、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市、农村共享发展,更加注重水生态、水环境绿色发展,更加注重水利管理、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水利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四、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盐城市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和“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总定位,适应并适度超前经济社会发展,探索现代水利治理和管理模式,加快水利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供给能力、水生态保护能力、农村水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水利管理服务和水利发展支撑水平,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与保障。
  1、防洪治涝。流域防洪能力得到巩固提高。海堤、灌河堤全面达到50年一遇高潮加10级风浪爬高的标准,总渠、淮河入海水道堤防巩固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废黄河(中山河)堤防巩固20年一遇防洪标准。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明显改善。区域骨干河道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里下河腹部地区达到10年一遇,斗南、斗北、渠北、沂南地区力争达到10年一遇。城市防洪除涝能力稳步提升,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市区防洪标准中心城区(第Ⅲ、Ⅳ、Ⅵ、Ⅶ、Ⅸ防洪区)达到100年一遇、其它防洪区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城市核心区(第Ⅲ防洪区)、河东新区(第Ⅳ防洪区)达到20年一遇、其它防洪区达到10年一遇。各县(市)城及沿海港城防洪20~50年一遇,排涝达到10年一遇;重点集镇防洪达到20年一遇,排涝达到10年一遇。
  2、水资源保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供水体系,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57.24亿立方米以内,生活用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重点工业用水保证率达95%以上,农业用水保证率达80~90%,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10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15立方米;河道生态用水、沿海闸下港道冲淤保港用水基本得到保障。
  3、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推进城市(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退圩还湖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和水土流失,全市大部分地区水域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域面积率不低于现状水平、其中城市水面率不低于8%,深层地下水年开采量由0.72亿立方米下降到0.55亿立方米。
  4、农村水利。继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节水灌溉发展,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农村水利综合保障能力。全市圩区防洪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位不出险、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农村河道有效治理率90%以上,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不低于现状水平,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0%,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渠北地区0.6、沿海垦区0.65、里下河腹部地区0.7。
  5、水利管理与服务。水资源管理达标率100%;骨干河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90%,骨干水利工程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农水工程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0%,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率达到100%;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水平达到90%以上。
  6、水利发展支撑。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水法规普及率达到100%,骨干河道巡查覆盖率达到90%,当年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人才结构达标率总体不低于90%;全市水利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达到90%。
  五、发展布局
  “十三五”期间,积极策应全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三港”联动发展、建设黄金海岸经济走廊,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新农村建设等对水利基础设施保障需求,统筹沿海垦区、里下河腹部和总渠以北三大区域水利重点工程布局,不断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综合保障水平。
  沿海垦区:突出沿海挡潮闸更新改造及海堤完善工程建设,巩固高标准挡潮屏障;启动沿海引江第三通道建设,实施沿海引江供水干、支线工程,为沿海开发提供水资源保障;推进垦区区域骨干河道治理以及县城、港城和重点集镇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节水灌溉、次高地治理、农村河道整治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里下河腹部地区:突出区域骨干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等防洪除涝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防洪除涝能力;重点实施河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强重要引水河道保护,增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河湖健康和水资源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农村河道整治、圩区治理等农村水利建设。
  总渠以北地区:突出海堤防护工程建设以及流域、区域骨干河道治理,推进县城城市防洪及沿海港城建设,注重高亢地区水系配套完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型灌区改造、农村河道疏浚、节水灌溉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六、投资估算及实施安排
  根据“十三五”期间水利建设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前水利投入水平和考虑适当加大水利投入的可能性,对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初步测算全市“十三五”期间水利发展总投资约295.5亿元。投资结构:防洪治涝工程投资139.1亿元、占47.06%,其中流域治理工程投资61.5亿元、占20.80%,区域治理工程投资42.6亿元、占14.42%,城市防洪工程投资35亿元、占11.84%;水资源保障工程投资29.1亿元,占9.85%;水生态保护工程投资9.8亿元,占3.32%;农村水利工程投资93.5亿元,占31.64%;水利管理服务投资19.7亿元,占6.67%;水利发展支撑投资4.3亿元,占1.46%。
  根据前期工作进展及规划立项情况,按照“先骨干后一般、先下游后上游、先节点后面上及年度建设投资基本均衡”的原则,重点完成黄河故道整治,灌河、川东港、射阳河、新洋港整治等工程;启动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黄沙港、斗龙港整治,通榆河清水保障,沿海垦区水资源配置,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持续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海堤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以及农村河道疏浚、农田水利、农村饮水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七、保障措施
  政府主导推进发展,依法治水服务发展,加大投入保障发展,深化改革支撑发展

编辑:胥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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