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民孙先生来电称,9月9日晚上,他在市区解放南路一家网吧上网。“夜里12点多钟,我上完网回家,发现放在网吧门口的电动车电瓶不见了。”孙先生说,他立即找网吧工作人员要求赔偿,但对方却不愿担责。
孙先生说:“我们去上网,网吧工作人员都要求我们将车停在停车点内,现在电瓶被偷了,网吧就应该负责。”
昨天上午,记者与孙先生一同去了一趟网吧。网吧负责人表示,顾客将车停放的地点是公共停车位,不是网吧私有。“我们只提供上网服务,不负责替顾客看车,孙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们实在不能满足。”
记者为此采访了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的王凤阳律师。王律师介绍,网吧与上网者之间形成的是上网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上网者并没有交代网吧人员特意看管车辆,网吧也没有额外收取看车服务费用,双方也没有车辆保管合同。且当事人停在公共区域,并不属于网吧所有。发生盗窃案件时,网吧只要没有存在明显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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