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不断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打好聚焦富民的主攻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孤儿等四大类特殊人群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网”。
城乡低保方面,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80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去年不低于每人每年8760元和7440元提高到9800元和84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标后大市区(含大丰区)老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其他各县(市)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2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50元提高到2100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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