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网安大队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且屡教不改的一家网吧开出2万元的“反恐罚单”,并对该网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8月18日下午,城南网安大队对城南辖区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位于市区盐马路西侧的“X”网吧内有一名正在上网的网民未携带身份证,经与网吧登记系统核对信息后,发现该上网人员与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不相符。
经进一步调查后,该上网人员承认使用了朋友的身份证来登记上网,而该网吧前台工作人员并未查验该身份证信息是否与该上网人员相符,随即为该名顾客办理了上网登记。该网吧前台工作人员还称自己只负责给客人刷二代证,但是从不查验身份证信息是否与上网人员本人相符。
实际上,今年4月28日,该网吧曾因未按规定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已被黄海派出所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据悉,自2016年1月1日《反恐法》出台以来,黄海辖区属地派出所多次召开网吧业主会议,反复宣传《反恐法》,强调实名登记责任,但是该网吧业主仍视而不见、心存侥幸,最终收到“反恐罚单”。(王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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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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