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二嫁引发争端 孙子为尽“孝心”偷挖祖母骨灰

2017-08-28 08:23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君健 字号: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孝敬长辈是每个后辈都应该遵从的美德,不孝子孙则常常遭到人们的谴责。却也有人出于对祖父的孝心而做出偷挖祖母骨灰这一令人惊讶的“大事”来。8月20日,东台法院一审审理了金某与李某之间关于陈奶奶骨灰安置纠纷一案,并判令李某不得妨碍金某对陈奶奶骨灰的管理和处置。

据承办法官介绍,陈奶奶是原告金某母亲,而被告李某是陈奶奶与前夫的孙子。1962年,陈奶奶的前夫因病身亡,而后,陈奶奶便改嫁给金某的父亲,育有一子金某及三个女儿。2008年9月,陈奶奶在东台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在她过世以后丧事全部由原告金某负责操办,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016年8月,陈奶奶因病去世,原告金某便将母亲的骨灰安葬在东台某镇的公墓里。今年1月6日,李某为了让祖父与祖母“团聚”,在未得到金某同意的情况下,将陈奶奶的骨灰从公墓挖出,擅自与其祖父,也就是陈奶奶的前夫合葬。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金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母亲骨灰的管理权、祭祀权。

然而,李某却有自己的一套理由,他辩称,奶奶并非改嫁给金某父亲,而是金某父亲到爷爷家“撑门主户”,根据当地的风俗,女子二嫁给“撑门主户”的情况下,过世后合葬有“紧前不紧后”的说法;另外,陈奶奶虽立有遗嘱,但该遗嘱在陈奶奶去世后一直未公诸于众,该遗嘱也没有对陈奶奶去世后与何人“合墓”作详细的声明,仅对陈奶奶丧事料理的内容予以明确,就算遗嘱内容指定丧事料理由原告金某负责操办,但原告金某在陈奶奶去世的当晚明确表示放弃了对丧事的操办权,并协商由李某操办丧事,费用也由李某负担,所以是在征得原告金某同意的前提下,按农村风俗将陈奶奶的骨灰取出与李某祖父“合墓”,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后审理认为,李某对祖父的孝心固然可嘉,但也应考虑到对祖母和继祖父如何尽孝,尤其继祖父与祖母一起将年幼的李父抚养成人等事实,况且现代社会中,女子去世后与二婚丈夫合葬的情形并不鲜见,在确定安葬方案时应尽可能体现逝者生前明示或者可得而知意思的尊重。遂作出判决,陈奶奶的骨灰由原告金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负责处置,被告李某不得妨碍。(戴欢来)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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