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2017-08-17 16:43 来源:中国盐城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培育创建一批产业聚合、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外延明确,体制创新、风光秀美的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盐城建设要求,紧扣“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三大导向,深刻把握特色小镇内涵特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人文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城乡统筹新平台、区域经济新增长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到2020年,分批培育创建20个市级特色小镇,争创省级以上特色小镇10个左右,重点打造3-5个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小镇。鼓励各县(市、区)培育发展县级特色小镇,原则上都要创成一个省级以上特色小镇。
  (一)坚持产业发展特色化。按照产业发展“特而强”的要求,把发展特色产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核心和支柱,紧扣产业升级趋势,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推进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坚持区域规划科学化。按照区域规划“融而优”的要求,立足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小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生态规划,突出功能集成、多规合一,合理界定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特色小镇发展区域,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发展空间。
  (三)坚持建设形态风格化。按照建设形态“精而美”的要求,充分体现小镇个性、内涵、魅力,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产业要有竞争力、文化要有传承力、建筑要有亲和力、生态要有自然力,体现区域差异性,形成“一镇一风格”。
  (四)坚持功能建设集聚化。按照功能叠加“聚而合”的要求,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高端、现代、引领发展的功能配套,打造高端的创新创业平台、现代的公共服务平台、引领发展的展示服务平台,提高资源要素吸附能力。
  (五)坚持运作方式多元化。按照制度供给“活而新”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小镇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作平台,营造支持小镇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业发展平台。重点聚焦我市有特色、有基础的产业,着力打造产业小镇和旅游风情小镇。产业小镇重点聚焦汽车、节能环保、大数据、智能终端等高端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类产业。构建小镇大产业,每个小镇精准定位一个最有优势、最具潜力的主导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旅游风情小镇依托我市独特的特色文化、历史遗存、乡土民俗、自然风光等特色旅游资源,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精品民宿,推进特色旅游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旅游品牌线路,打造全省旅游发展新亮点。
  (二)优化小镇空间布局。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的要求,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原则上特色小镇布局在产业基础较好、区位相对独立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园区或小城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严格划定小镇边界,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申报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
  (三)营造美丽宜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旅游因素和文化因素,有机整合小镇内外的绿地、河湖、林地、耕地,注重小镇的生态特色与产业特色以及当地自然风貌相协调,加强特色小镇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片林建设,构建“河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加强园林绿化、景点雕塑、旅游设施建设,营造功能齐全、亲水近绿的秀美风光。加强小镇人文精神塑造,打造独特景观文化,形成镇在景中、景在镇中的“高颜值”精品小镇。
  (四)彰显创新创业特色。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创新创业成本低、进入门槛低、各项束缚少、生态环境好的优势,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平台和载体。鼓励特色小镇发展面向大众、服务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耦合。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五)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特色小镇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小镇综合承载能力。所有特色小镇要按照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要按照5A级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建设,实现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力、燃气设施,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能源供热。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提高宽带普及率,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繁荣“商业圈”。
  (六)强化重大项目投入。明确特色小镇建设主体,坚持以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和建设需求,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吸引央企、民企、外资等各类主体投入到特色小镇的开发建设中来,社会资本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0%以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谋划一批重点产业建设项目。3-5年内,新兴产业主导的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健康养老、现代农业类的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创意创业、文化旅游、历史经典类的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主导产业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70%,第一年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三、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对各地不平均分配名额,创建工作由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负责实施。市级特色小镇创建通知发放后,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发展实际,及时组织申报。申报方案做到“十明确”,即明确总体策划单位、创建类型、四至范围、主导产业、功能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推进机制、建设计划、宣传推介方案等,附概念性规划。同时提交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规划和空间布局图、功能规划和布局图、项目示意图等,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二)分批审核。收到创建申请后,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认证,分批对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创建建议名单,经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公布。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对象,原则上在市级特色小镇中择优产生。
  (三)考核管理。加强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体系,突出考核市里确定的3-5个重中之重特色小镇。对创建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兑现相应扶持政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级特色小镇予以退出。开展特色小镇评选活动,在考核达标小镇中评出优秀特色小镇。
  (四)验收命名。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培育,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的特色小镇,经当地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报经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市级特色小镇名单。省级特色小镇的创建命名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产业,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可依法划拨供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特色产业项目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依法先行办理供地手续。
  (二)强化财政扶持。对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经市验收合格并正式命名的大市区范围内的特色小镇,由市级财政补助500万元。为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对大市区列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市级财政采取预补助方式,前两年每年预拨付200万元,剩余部分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对列入市创建名单,但3年内未能创建成功的特色小镇,收回补助资金。对大市区范围内创成国家级、省级的特色小镇,由市里再另行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市县联动成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和特色小镇发展基金,综合运用补助、贴息、奖励等手段支持特色小镇引入各类基金、发行债券以及运用PPP等建设模式。
  (三)加大金融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模式,发挥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特色小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和省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和证券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特色小镇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创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引入第三方服务,积极探索项目审批新机制、土地供应新模式。加大高端人才的招引力度,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各项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保障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定期上报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培育计划,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揽、一哄而上。要制定发展目标,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编排重点项目,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制定完善具体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特色小镇服务机制,积极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中之重。市级层面重点培育创建3-5个在省内外有特色、叫得响的特色小镇,相关县(市、区)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邀请国内顶尖机构进行总体策划,高质高效规划建设,同步开展有层次的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市级层面财政、土地、金融等支持力度,重大事项提请“一事一议”,集中精力财力,政策聚焦,争取早出形象、早见成效。
  (四)强化宣传推介。各县(市、区)政府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统筹策划和宣传推介特色小镇,加强引导,重点宣传小镇的创建特色、产业定位和人文风情,以差异化、区别化为主,打响特色小镇品牌,为特色小镇进一步集聚资源、做优做强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推进。建立特色小镇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建立特色小镇统计指标体系,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对市级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统一监测。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编辑:胥文菁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