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出台“6·23”受灾群众增收政策 吸纳灾区劳动力为主

2017-08-17 06:55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字号:

风灾过后,免费就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等一系列促就业、保民生的措施相继出台。8月15日,阜宁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让灾区群众享受政府带给他们的信心与希望。

新出台的这份意见中,明确提出“6·23”风灾灾区劳动力在县内工业企业首次就业并达6个月以上,在其岗位适应期内给予2个月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对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企业,到灾后重建安置点租(建)门市、厂房新上加工车间,吸纳灾区劳动力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并按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水电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值得一提的是,“对‘6·23’灾区劳动力在县内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和5000元的初创补贴。”阜宁县就业中心主任吴嵘告诉盐城晚报记者,另外对在灾后安置小区附近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基地,以吸纳灾区劳动力就业为主的,优先帮助协调不超过300万元农业担保贷款,相关奖补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20%。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脱贫的奖补力度和渠北片区的扶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加扶贫投入。对当年脱贫有难度的低保贫困户实行政府兜底脱贫。年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薄弱村集体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对集体经营面积达150亩以上的村,由县财政奖补10万元(经济薄弱村当年享受省市县奖补资金的不重复享受),切实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农民土地收益。

事实上,让灾区群众在重建中抓住机遇、重获希望,一直是阜宁县委县政府持续关注“6·23”受灾群众就业创业的重点。为此,当地相关部门在做好重建后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鼓励兴办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和用工密集型企业,吸纳受灾群众就近就业;另一方面引导灾区群众兴办实体、自主创业,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比如,该县人社部门要求,对灾区劳动力在县内工业企业首次就业的,给予一定的求职补贴和就业补贴。对工业企业首次吸纳灾区劳动力,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该县为灾区群众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编辑:张文凇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