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受害者,却动起歪心思 自作聪明“规避损失”犯了法

2017-08-15 09:49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君健 字号:

遭受财物损失,本该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然而有这么两个人却“剑走偏锋”,非但不报警,竟还产生了以同样的手段加害于人,从而避免自身损失的奇葩想法。两人先后被亭湖警方抓获。近日,王某和田某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收到假币心不甘 转而消费被识破

要说这开门做生意,最开心的事莫过于顾客上门了,不过,在亭湖区南洋镇经营一家小超市的李先生却将上门的顾客给抓了,还报了警。

8月9日上午,李先生的店里进来了一名顾客,声称要买香烟。在挑选好一条价值115元的香烟之后,男子从口袋里掏出了200元钱递给李先生。可是,就在李先生接过钱的时候,他感觉不对劲了。据李先生事后介绍,当他拿起钱习惯性地朝光亮处一照时,就发现百元大钞的图案有些模糊,细细用手指一捻,质感十分粗糙,“我当时就脱口而出这是假钞。”李先生说,然而话音未落,只见那名男子便拿起香烟,转身就想逃离。李先生见状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追了出去。

据亭湖公安分局南洋派出所民警杨俊彦介绍,他们到达现场时,看到有一个人在人群中飞奔向北,他和同事连忙下车追了上去,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将那名男子控制。随后,民警将这名嫌疑人带回了派出所。通过审讯,男子对自己使用假币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还在其身上发现了未使用的两张百元假币。

审讯中,男子王某交代了自己使用的假币来源。出人意料的是,嫌疑人王某也是假币的受害者。杨俊彦告诉记者,就在几天前,王某在一单生意中收到对方的一笔现金,直到第二天才发现这笔现金中有400元的假币,由于联系不到对方,王某为了避免损失,便动起了歪脑筋,碰巧他正好要找朋友办个事,便试图用假币购买香烟蒙混过关。目前,嫌疑人王某已经因涉嫌非法使用和持有假币罪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如发现有人使用假币应该及时报警,如果自己收到假币,也不要像王某那样使用,使用假币也涉嫌违法。

自己电动车被盗 转身就去偷别人

无独有偶,市区的田某也干了一件和王某类似的傻事,理由同样是“为了避免自身损失”,8月11日晚间,亭湖公安分局毓龙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女士的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建军路市幼儿园附近的电动车被偷了。

接到张女士的报警后,民警调取了案发地周围的视频监控,很快就发现了作案嫌疑人的身影。从案发时的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到,只见一名女子径直走到了张女士的电动车旁,随手将自己的包放在了电动车上,然后若无其事地将车给推走了。

民警根据嫌疑人出现在作案现场的视频一路追踪,终于确定了嫌疑人工作的具体地点。案发第二天晚上,嫌疑人又来到了门市上班,被伏击的民警当场抓获。

嫌疑人田某落网后,交代了她盗窃电动车的事实。据民警调查,田某之前没有任何的前科劣迹,这次盗窃电动车竟是因为一个奇葩的理由。民警姜海洋告诉记者,据田某自己讲,大约是在几天前,她自己的电动车在同样的位置被人偷走。按照常理,财物被盗应该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可是田某却认为既然别人能偷我的车,为什么我就不能偷别人的,在极度的心理失衡下,她选中张女士大意未锁的电动车下手。

目前田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她盗窃的电动车也被警方追回。同时,警方也在积极侦破田某电动车被盗的案件。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车辆或财物被盗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千万别像田某一样,为找心理平衡做出违法的事情。(任荣才)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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