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机关单位将带头实行垃圾分类

2017-08-03 15:05 来源:大丰日报 字号:

  日前,我区下发《关于推进我区机关单位垃圾分类的通知》,要求在10月31日前,城区所有机关单位必须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机关单位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将发挥我区机关单位示范先行的引领作用,对增强我区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低碳绿色发展,全面提高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各单位从办公室到整幢大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规定放置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使用绿色、红色、蓝色桶身,并印有图案标识。楼内每间办公室内配备1组2个14升垃圾专用桶,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室外按照细则要求配置240升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通知》要求,各机关单位要做好督导宣传,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对不同垃圾分门别类地投放,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区城管局同步做好指导督查,并将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孙安琦 陈洪林)

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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