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从6月份开始,我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前为有贷款需求的大学新生做好预申请工作。从8月份开始,全市各地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办理。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市预申请人数达2773人,预申请贷款金额2177万元。随着大学录取通知书陆续发放,申请贷款人数将会有大幅度增加。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根据学生个人情况,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确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3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贷款期满后必须还清,逾期记录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办理时携带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其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陪同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所在村(居)委会、镇(街)审核,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我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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