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火栓居然放不出水 涉事物业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17-07-27 10:05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字号:

△民警突然抽查小区消防设施,让物业公司有些措手不及。赵亮 摄

7月26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南新区大队对一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区物业公司,予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律知识教育。涉事物业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一定整改到位。

今年6月2日,新都派出所民警温旭军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由盐城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丽都怡园小区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温旭军已就此事约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后者辩称,消火栓无水是因为半年前小区消火栓总阀门损坏。由于申请维修基金程序复杂,没钱维修,所以维修日程一拖再拖。“物业将责任推给开发商,开发商认为应该动用维修基金。”温旭军说,“不管是谁的原因,必须整改到位。如果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且情节严重,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物业公司的解释,市物管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葛红刚表示,维护和维修是两个概念。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原本就在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只要物业公司从开发商那接过小区,就应该承担起维护消防设施的责任。

“如果消防设施发生损坏,可以向街道、区级政府部门申请维修基金。”葛红刚说,“退一万步说,申请维修基金快慢与否不是你物业公司的事,如果你报上来,相关部门处理缓慢的话,市物管中心会出面督促。”

“但是,明明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却不及时处理,那肯定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毕竟,小区管理第一责任人是物业公司。”葛红刚说,“说到底,还是责任心的问题。只要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办法总是有的。况且,市里早已根据省里要求,建立了申请维修基金绿色通道,既便捷,也快速。”

物业工作好不好,有没有监督机制?当然有!葛红刚表示,早在2014年,市房管局就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以业主满意度为主要考核内容,出台了《盐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考核新机制,由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考核实行百分制,业主满意度测评得分占70%,物业服务合同履约及规范服务考核得分占10%,投诉曝光考核得分占10%,安全防范考核得分占10%。通过每个季度日常监督考核和“第三方”业主满意度测评及一票否决事项,对各物服企业进行计分和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与资质、评先评优、物业项目招投标、奖励、信用等级挂钩。(王璠 李早)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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