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止吸烟、登记信息不符 又有两家网吧违规经营被罚

2017-07-18 09:47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字号:

  由于未能及时制止顾客吸烟,致使网吧被罚1万元。自从上周城南警方依法处罚市区人民中路一家网吧后,昨天下午又对另外两家违规经营的网吧分别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

  7月13日下午,市公安局城南分局组织警力对城南新区财富港和康乐园小区附近5家网吧进行创卫暗访检查,共发现有2家网吧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其中,一家网吧依旧是老问题,室内有人吸烟。

  “我们在暗访中,发现该网吧有两处地面有烟灰,两个包厢里有烟灰缸。”新都派出所民警何佳惠表示,在检查另一家网吧时,民警问收银台工作人员,是否实名登记?该名工作人员表示,都是实名登记。然而,民警在网吧内抽查时,却发现其中一名上网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与电脑登记信息不符。

  “此外,有些电脑机位上网时间已经连续超过了160个小时,还没有退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何佳惠说,经查,上网人员将身份证件交给吧台,但吧台工作人员并没有如实登记,后传唤相关场所负责人及当班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警方表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王璠 李早)

编辑:张文凇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