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盐城38人被终身禁驾,这些违法行为不能有

2017-07-18 09:26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永宁 字号:

  我市上半年有38人被终身禁驾,这38人具体是什么原因被终身禁驾的?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取了几个典型案例:驾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找朋友“顶包”;驾车撞倒对向摩托车后逃逸;醉酒状态下驾车将骑电瓶车男子撞死……

  借车驾驶发生事故,找“仗义”朋友“顶包”

  2014年12月14日晚间7时左右,滨海县的胡某驾驶朋友李某的轿车,沿滨海县东坎镇由东向西行驶至坎南幼儿园路段,将行人钱某撞倒致伤,后经鉴定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胡某为逃避处罚,逃离了现场。胡某当晚找到李某,称自己有犯罪前科(曾因妨碍公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多次被法院判刑),害怕再遭到处罚,让李某到事故现场“顶包”。碍于朋友情面,李某答应了胡某。滨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安排多位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李某主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承认是自己驾车肇事伤人。

  之后几天,胡某通过其他人支付了钱某部分医疗费用。因钱某后期还需大量医疗费用,经滨海法院审理肇事者要民事赔偿钱某一百多万元。李某找到胡某商谈赔偿事宜,被胡某拒绝。李某(已另案处理)只好向滨海警方交代替胡某“顶包”的事实。

  该案引起了滨海警方高度重视,经调查认定,涉嫌肇事逃逸的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钱某无责。

  2016年10月18日,胡某迫于压力向滨海警方自首,当天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滨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今年4月,滨海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胡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撞倒摩托车上三人后,竟然选择逃逸

  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致摩托车上三人受伤,其中一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竟选择逃逸。

 2016年11月4日下午3时左右,响水县的周某驾驶轿车沿着326省道由东向西行驶,与对向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刘某、乘坐人王某(女)、王某某受伤,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周某在现场短暂观望后,快速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的响水警方,随即展开调查。2016年11月26日,响水警方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最终锁定嫌疑车和嫌疑人周某,当天周某被警方控制,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今年3月,响水审理法院认定,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且积极主动赔偿伤者和死者家属的损失,并得到死者近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响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周某被响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撞向电瓶车,致一男子身亡

  醉酒状态下,竟驾驶轿车外出,结果发生事故,将一骑电瓶车的男子撞死。

  2016年9月18日晚上9时左右,大丰区的朱某醉酒状态下,驾驶轿车沿大丰区川大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川东大桥,在超越前方同向车辆时,越过桥面中间单黄线,将对向骑电瓶车的周某撞伤致死。案发后,朱某主动报警投案。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1㎎/100ml(80㎎/100ml以上为醉驾),涉嫌醉驾。大丰警方认定,朱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朱某被警方依法刑拘。期间,朱某及其家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今年3月,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朱某被大丰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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