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大市区、东台增至1720元/月

2017-07-12 08:31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唐承兵 字号: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省公布的二、三类地区标准。具体调整的标准为: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为15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8.57%。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调整标准为: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东台市由原来的14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增长10.7%;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由原来的12元/小时调整为13.5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增长12.5%。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所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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