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专版刊登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月6日,名单中的两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执行局请求结案。
朱某与徐某、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射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徐某、严某负有偿还借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徐某、严某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财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辆,银行没有存款,名下虽有房产,但执行标的数额小,不足以处置房产。另外,被执行人躲避执行,一直无法找到人,无法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7月3日,射阳法院在《盐城晚报》上专版刊登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该案两被执行人见失信行为曝光,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朱某还款,并向法院请求结案。7月6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执行局办理结案手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5000元(含利息和诉讼费),同时承担了执行费275元。(孙海雷 徐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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