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出发,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加强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要把规章制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组织专门的项目起草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明确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报送及联系等相关工作;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关单位财政经费预算。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的调研起草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制度安排和措施,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导、协调规章草案调研和起草工作,完成相关规章草案的审核工作,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保障正式项目立法进度。责任单位要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制订和报送详细的立法工作时间表,由该办监督执行。正式项目的立法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应在年内完成,起草工作应在六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不能如期完成的,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附件: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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