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监管服务的意见

2017-07-04 16:13 来源:中国盐城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策应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就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监管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秉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致力事业单位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发展软实力,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的美丽盐城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单位发展不充分这个最大实际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进社会力量,充分良性竞争,最大程度激发事业单位的内生动力和社会活力。坚持依法治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将法治思维贯穿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服务的全过程。坚持服务优先。建设服务型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为事业单位发展服务;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转变和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估办法。

  (三)目标任务。在“十三五”期间,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再上台阶;监督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力度得到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成效显著,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估体系较为完备;初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一)严格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是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登记。申请人作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申请时,依法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登记或备案事项的佐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决定受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

  探索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学校、医院等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机构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二)改革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即不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改为由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其数额。开办资金增减幅度超过原登记数额20%的,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规范证书的管理和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副本用于事业单位对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证书;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证书;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已取得的,依法依规主动出示证书开展相关活动。

  (四)加强登记管理档案建设。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推进登记管理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证登记管理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登记管理机关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场所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加快建设事业单位法人电子基础信息库,实现全部档案资料数字化存储。

  (五)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化、便捷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按照“服务有痕”的要求,除涉密外,登记管理机关在网络平台和办公场所公示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全部内容;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更新维护相关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依法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对事业单位法人职责履行、业务活动开展、资产损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网上名称等内容逐一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理。

  (二)切实转变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综合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公示信息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为1%—3%。检查对象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在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随机选派;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拓展问题发现途径,逐步构建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拓宽执法结果的运用范围。

  (三)明确重点督查对象。对有名无实、职能严重弱化、活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业单位,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机构编制、财政、工资等挂钩,综合运用机构编制督查、财务审计、单位年终考核等措施,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四)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后,方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加强法定代表人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能力和法律意识;探索建立约谈机制,加强任前、任中约谈制度;积极推行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一人兼任多个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制度,按规范程序报批。

  (五)切实解决注销难问题。应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主动关注、协助督促;拒不履行注销手续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四、构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办公室设在同级编办,机构编制、信用管理、法院、公安、发改、财政、人社、审计、国税、地税、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采集、整合自身领域内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或评价信息,并按时推送给联席办,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汇总,对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公益服务、社会效能、诚信程度、人民群众评价程度以及社会公认程度进行量化评价。

  (二)构建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电子档案库为基础,加快建设全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机构编制部门协同同级信用办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平台既可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法人登记、监督管理等信息,也可公示有关部门推送的相关信用信息。加快实现市、县两级平台互联互通。

  (三)实行科学可行的信用综合评价。以《盐城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为基础,加快建立我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信用分类评价,结合事业单位类型及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情况,形成领域、行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良性互动、相互补充、协调统一的格局。

  (四)探索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定期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开展联合惩戒,加大信用约束力度。通过强有力的结果运用,引导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和运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提高公信力。

  五、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一)夯实思想理论基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必须坚持的方向,必须实信实干出实效。针对事业单位内生动力不足、外部竞争不够、监管措施不力、力量来源单一等问题,预防和纠正本位主义、急功近利、敷衍了事、畏难不前等错误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观念认同的长期性、制度建设的长期性,按照“打基础、利长远”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积极探索发现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发展的新规律,努力找准理论支撑,统筹谋划,勇于担当,蹄疾步稳,久久为功。

  (二)组建好决策层和管理层。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筹建好理事会;杜绝形式主义,慎重选任理事,坚持数量质量兼顾更加注重质量,用更加广阔的视野不拘一格选贤任能,保证理事会的议事决策能力。选好管理层,不争权不诿责。结合事业单位的发展阶段审慎选择管理层产生方式,理顺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及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事业单位通过自身的发展壮大为松绑创造条件。

  (三)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章程必须彰显民主法治,符合地方实际,继承行业特点,体现单位特色,更为重要的是有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特质。同时,在继承已有制度精华的基础上强化制度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管人、管事、管财等问题,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最大程度体现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和公正公平,最大程度激发事业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四)注重各项改革有效衔接和统筹协调。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系统的改革工程,与行业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单项改革相比,其方向性、前瞻性、宏观性更为明显,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有机统一的。既要注重单项改革的突破,更要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统领,寻求单项改革之间有效衔接和面上的统筹协调,不能各自为政、相互掣肘。各级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从政策层面给予相关工作大力支持,凝聚合力,共同为改革工作创设优良环境、营造和谐氛围。

  (五)引导更多力量参与事业单位发展。坚持开放的理念办事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从人才、智力、资金等各个层面引导更多的非政府力量支持、参与事业单位发展,拆除事业单位各种无形的“围墙”,形成多方多元共治、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六、探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估

  (一)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制定绩效考核评估具体办法,明确考核评估主体、内容、程序和方法。市文明办、编办和监察、人社等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评工作的协调、指导。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比较,对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进行分类考核评估。

  (二)积极探索公开综合考评制度。实行党政机关内部考评,同时邀请社会团体、舆论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服务对象代表等进行外部考评,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确保考评工作科学准确、公平公正。考核评估原则上由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根据分类明确考核评估重点。承担或主要承担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重点考核年度行政执法职责或行政管理职责的履行是否到位,公益一类单位重点考核年度公益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和政府投放资金、人力资源与提供的公益服务是否匹配,公益二类单位重点考核是否片面追求盈利、是否偏离公益目标。

  (四)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使用效力。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职责,逐步把考评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岗位调整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七、切实保证事业单位网络身份的权威

  (一)积极申请“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是事业单位的“网上身份证”,拥有专用中文域名有利于网上身份实时检测、检索、识别与保护,是事业单位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保持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连续性。已注册中文域名的事业单位,及时加挂事业单位网站专用标识,切实做好门户网站维护,积极主动使用中文域名,不断提高中文域名的认知度。各级财政部门为全市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八、加强实施保障工作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促进事业单位长足发展是一项功在当下、利在长远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统筹兼顾,用更加开放的理念和创新的思维,打破固有的藩篱和框框。

  (二)注重宣传引导。观念的转变不是一日之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研究和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全面理解、自觉参与,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实现协作共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刚性要求高、系统性强,必须通过协作共治,形成工作合力才能完成。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同级各相关部门协同的组织工作机制。事业单位要自我革命不懈怠,主管部门要做好表率不护短,相关监管部门要动真碰硬不含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编辑:顾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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