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核,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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