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2017-07-04 16:05 来源:中国盐城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核,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编辑:顾海霞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