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市辖区内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徐宿淮盐铁路(盐城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
二、徐宿淮盐铁路(盐城段)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