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防洪规划(2015~2030)》政策解读

2017-07-04 15:34 来源: 字号:

  为适应盐城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减灾体系,保障城市防洪治涝安全,近日我市编制出台《盐城市城市防洪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盐城市区地处里下河地区东部,历史上洪涝灾害频发。2003年市政府出台《盐城市城市防洪规划(2000~2010年)》,2006年实质性启动市区城市防洪包围圈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第Ⅲ、Ⅳ、Ⅵ、Ⅶ等4个防洪区,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发挥了关键作用。2014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我市主城区范围扩大至433平方公里,上一轮城市防洪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过内部技术审查后,征求了相关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经省水利厅审查并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框架结构及内容

  《规划》包括十三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说明《规划》的目的、定位、原则、期限及范围,确定城市防洪规划总面积816.7平方公里,分为10个防洪区。第二章城市概况,现状为主城区城市防洪体系基本建成,其中:第Ⅲ防洪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排涝标准接近20年一遇;第Ⅳ防洪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接近20年一遇;第Ⅶ防洪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接近10年一遇。其他防洪区整体防洪体系尚未建成,仍以原农村匡圩标准设防,防洪标准20-50年一遇,排涝标准5-10年一遇。第三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明确10个防洪区的近、远期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第四章~第八章,分别说明防洪工程、治涝工程和水生态工程规划。第九章非工程措施规划,包括建立防汛决策指挥系统、防汛预案等。第十章管理规划,明确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控制及调度原则。市本级负责2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规模的泵站、净宽20米及以上规模的防洪闸建设任务,各区负责辖区内其他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任务。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及实施安排,规划静态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48.54亿元,近期规划总投资24.74亿元。第十二章保障措施,阐述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证、加强科技支撑和监督考核等措施。第十三章附则,提出《规划》的生效时间及负责解释单位。

  三、主要特点

  《规划》在总结我市上一轮城市防洪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更加切合我市实际,建设目标和任务更加具体和明确。在指导思想上,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突出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在框架结构上,与《江苏省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若干技术要点》比较,《规划》增加了水生态、水环境的内容,强调城市防洪治涝要与城市水生态、水环境协调建设。在规划内容上,针对市区城市水面率达不到8%的问题,提出对现有河道予以保留并加以保护;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措施,对阻水严重的建筑物要求逐步拆建或改造;在防洪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非防洪建设项目,推行水行政许可制度。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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