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统筹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7-07-04 15:30 来源: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有效整合全市社会救助资源,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运转高效的救助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资源最大效益,经研究,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统筹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中最后一条就是要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要发挥兜底作用,还要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就必须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近年来,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分布不均衡、综合协调不到位等问题,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在民政、教育、住建、人社、卫计等多个部门,各项政策尚未做到无缝衔接,还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困难群众可能要跑好几个部门都未必能找到真正“对症”的救助窗口,较为不便。同时,因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渠道不通畅,存在重复救助、救助遗漏等情况。该机制建立后,对涉及多个救助部门或难以确定救助部门的事项,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向社会救助中心窗口求助,由窗口受理后根据《关于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统筹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进行办理或者转介,畅通了申请和受理社会救助渠道,初步构建起“大救助”工作格局。

  二、《意见》起草过程

  根据市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市民政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召开了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救急难”国家综合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统筹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初稿)。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除引言外,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强化保障措施”4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提出整合全市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实现救助标准科学化、救助服务阵地化、救助平台信息化、救助队伍网格化、救助程序规范化,实现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归口、综合、统一的模式转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切实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按照三个原则即健全台账,精准救助;主动发现,及时高效;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建立全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避免重复救助、过度救助、遗漏救助等问题;做好急难对象以及高风险家庭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各职能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和完善22项制度,分别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托底救助制度、完善军人权益救助制度、完善老年人关爱救助制度、完善孤儿、困境儿童及流浪儿童救助制度、完善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完善残疾人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完善保障援助制度、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完善困难劳模救助制度、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完善大学生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救助制度、完善妇联救助制度、完善保险救助制度、完善部门综合救助制度。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市级救助机构、强化基层救助机构。建立以市社会救助中心为中枢,以县(市、区)社会救助中心和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分中心为枢纽,以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站为基础的四级社会救助网络。三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全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快速响应和信息报告三大制度。四是提升救助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加快信息化步伐。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技能,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加快覆盖全市范围的社会救助三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落实领导责任。社会救助和“救急难”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要在县(市、区)得到具体解决;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二是设立救助基金。全市各地要以托底救助专项资金为基础建立盐城市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基金,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各类社会慈善组织每年安排不低于当年可用资金的三分之一投入托底救助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托底救助资金全部纳入市级托底救助基金。三是整合救助资源。市社会救助发挥中枢作用,牵头实施部门、单位、社会力量和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纵向互通、横向衔接。四是开通救助热线。设立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开通困难群众寻求救助的绿色通道。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六是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救助和“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工作评估和督查。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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