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07-04 15:14 来源: 字号:

  日前,盐城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拓展试点成果,服务百姓健康,全面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至今年底,全市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覆盖面将达到100%,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我市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地区,2013年,大丰区被推荐为15个国家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之一;2014年,射阳县、响水县被确定为省16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县之一。2015年,市卫生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召开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统计,至今年3月底,全市已签约167.66万人,其中个性化签约41.39万人,覆盖我市159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分别达97.5%、91.4%,并有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列为全省“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我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入选“全国医改十大创新举措”,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培训会在我市召开,国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多次给予宣传报道,在全国产生较好影响。但对照国家、省有关签约服务文件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我市签约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作进一步部署。

  《意见》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形式提供。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现阶段,签约服务应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意见》要求完善签约服务的保障机制,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管理。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分层次签约服务包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医保补偿标准和减免金额等。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协商收取费用,报当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意见》指出要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提供就医便利。各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可统筹安排专科专家门诊号源,足额提前提供给签约医生使用;落实签约服务转诊对象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扩大用药范围。做好基层机构用药目录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满足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对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配续药处方时限。对于下转病人,家庭医生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加大医保政策倾斜。明确医保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包报销标准。

  《意见》强调要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增强基层机构和家庭医生多服务、优服务的动力。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原则要求,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

  《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加强督导评估,定期评价考核,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市开发区医改办、社事局、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 城南新区医改办、组织人事部、社事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物价局城南新区分局:

  为积极构建分工合理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地区,2013年,大丰区被推荐为15个国家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之一;2014年,射阳县、响水县列入省16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县范围。2015年,原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现场推进会,全面推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召开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推进会,全面推开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至今年3月底,全市已签约167.66万人,其中个性化签约41.39万人,覆盖我市159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分别达97.5%、91.4%,并有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列为全省“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我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入选“全国医改十大创新举措”,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培训会在我市召开,国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多次给予宣传报道,在全国产生较好影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国家、省有关签约服务文件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我市签约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推进。

  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盐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具体行动,对推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构建我市分工合理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抓出实效。

  二、切实把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各项要求

  (一)主要目标。2017年,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覆盖面达到100%;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免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

  坚持防治结合。围绕解决群众实际健康问题,推行个性化签约,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机融合,提高签约服务吸引力,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

  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核心地位,赋予家庭医生充足可调配的卫生资源,整合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供给,推动卫生资源和服务利用双下沉。

  坚持循序渐进。立足于居民健康需求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容,扩大签约服务受益面。推动签约服务逐步向家庭医生注册登记制转变,使家庭医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居民健康和医保费用双重守门人。

  (三)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1﹒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鼓励引导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组成,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并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3﹒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四)做实做优签约服务项目

  1﹒紧密贴近群众健康需求。各地要围绕需求设计供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以及疾病恢复期人群的分层分类需求,立足现有条件和服务资源,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把工作重心放在群众乐于接受、确有效果的服务事项上,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融入其中,注意提高基本医疗技术及劳务性服务项目在服务包中的比重,吸引居民自主选择签约。现阶段,签约服务应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健康消费理念,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努力挖掘服务潜能,积极拓展签约服务内容和实施范围,引导更多居民签约。

  2﹒加强与基层服务功能衔接。签约服务内容应体现基层基础医疗特点,遵循签约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要求,不断强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功能定位的吻合度。家庭医生及其团队不仅要做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合理用药、预防保健等常规服务,更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按照协议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积极开展健康评估、疾病甄别、转诊预约、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项目,做好以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基础的个体化全人群长期健康照护服务,持续改善服务流程及就医体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的项目、内涵、流程、规范、标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制定。市将根据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指导签约工作开展。

  三、建立完善签约服务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1﹒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具体收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其中县(市、区)制定的收费标准需报市备案。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服务费应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多渠道捐赠,支持家庭医生事业发展。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签约服务费的考核办法。签约服务费由承担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单位事业发展和对从事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劳务报酬支付统筹使用。

  2﹒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管理。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分层次签约服务包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医保补偿标准和减免金额等。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协商收取费用,报当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签约服务包收费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由居民自愿选择,可以实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的预付制,试点阶段也可以试行先签约服务、待服务期满后再缴费的后付制。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3﹒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探索由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的医保费用,鼓励各地将基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等合并打包,采取按人头付费、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促进形成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二)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1﹒提供就医便利。各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可统筹安排专科专家门诊号源,足额提前提供给签约医生使用,逐步减少面向社会的开放比例;落实签约服务转诊对象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吸引医疗专家和各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开通网上专病专科管理社群,形成1+N签约服务组合,为家庭医生服务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满足签约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

  2﹒扩大用药范围。做好基层机构用药目录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探索在医联体内促进双向转诊的用药方式和途径,满足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对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配续药处方时限。对于下转病人,家庭医生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对需在基层治疗的维持性用药但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范围内的,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采,或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

  3﹒加大医保政策倾斜。明确医保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包报销标准。全面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双向转诊住院起付线累积计算政策,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首诊或向基层转诊。逐步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服务。

  (三)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1﹒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增强基层机构和家庭医生多服务、优服务的动力。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原则要求,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对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我省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完全自主分配,加大基层内部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并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鼓励各地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2﹒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积极实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确定为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无空缺高级岗位的,全科医生可先行超岗位聘用。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给予表彰表扬。拓展市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四)强化签约服务保障体系

  1﹒完善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适应分级诊疗、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各地可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搭建融区域资源集约利用、健康体检、实用技能进修培训、信息数据交互等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挥上引下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上承接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支援,对下全面支撑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可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推广普及全科医生工作室。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配备,鼓励各地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

  2﹒突出信息化支持作用。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医药和医保系统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健康档案管理,实现跨机构业务协同,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公布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信息,供居民开展选择性签约服务。基于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和家庭医生服务支持系统,开展签约服务资源管理、分级诊疗业务规则设计、资源利用质效评价等;提供居民签约、服务包选择、建档、随访、诊疗服务等功能;借助移动客户端、有线电视网络等“互联网+”技术,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与上级医生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交流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提供预约诊疗、网上支付、药品配送、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为签约服务管理者提供服务质量监测、绩效考核等监管手段,使得家庭医生能够及时采集、方便应用居民健康信息,为签约对象提供全生命周期、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五)建立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

  1﹒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内涵、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将二、三级医院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院考核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权重。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

  四、努力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健康盐城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各地要抓紧制订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要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评估,及时总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验,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地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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