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7-07-04 15:10 来源: 字号:

  为充分发挥好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实现产业强市战略目标,近日我市正式出台《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财政资金投资模式,更好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2016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2016年9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集聚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我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战略目标,也需要我市改变财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运作及投入方式。

  2015年以来,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实施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争取部、省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与我市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探索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我市产业项目,并于2016年9月出台了《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这仅解决了处于成熟期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对大量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来说,迫切需要引导基金、创业基金、天使基金的扶持。同时,为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并购重组及上市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必要成立我市并购重组基金。面对企业的实际需求,我市需要在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之外,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创业企业,并从制度层面研究制订管理办法,从严规范基金的设立程序、风险管控和运营监督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家、省及苏南等部分兄弟市的经验做法,结合了《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些成果,共八章三十七条。

  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交待了起草的背景、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二章,投资原则与方式,交待了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和跟进投资三种,并从公开、公平的角度,明确了三种投资方式的申报条件及操作程序。

  第三章,决策与管理,交待了引导基金的管理人、日常管理机构及受托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

  第四章,风险控制,交待了引导基金及参股设立的子基金要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流程,明确了投资的负面清单,并提出了投资的容损制度,同时对托管银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五章,引导基金的终止和退出,交待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的投资期限、退出方式和退出条件等。

  第六章,增值服务,交待了引导基金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

  第七章,监督与绩效管理,交待了职能部门对母基金、子基金运作情况的监管、基金资金的托管要求、托管银行的资质要求、报告制度、绩效评价及审计等。

  第八章,附则,交待了解释部门、未及事项的处理及实施时间等。

  总体上,我市出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符合国务院、省对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符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传统做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强市战略目标的贯彻落实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三、特色亮点

  (一)设立容损制度,符合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特点。投资于种子期、早中期的成长型企业,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在规范操作、按程序报批的前提下,我市提出了投资容损制度。

  (二)设立规模适当,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从能够真正起到引导我市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引导基金的规模。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按照一个新兴产业一支基金,一个区域一支基金,一个牵头部门一支基金的要求,由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农委等部门牵头在相关领域分别设立相关的子基金。为充分利用并购方式,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规定可由引导基金出资并购重组基金,与专业团队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的境内外并购。

  (三)设立程序规范,满足市场化、透明化运作要求。无论是在直接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跟进投资,还是吸引社会资本、招引团队,都力求程序明确,要求明确,最终结果明确,使引导基金投资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设立跟投制度,体现政府引导作用。跟进投资仅限于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早期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可按一定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同时,对于市场化基金参与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经过申请审核,引导基金可以按照1:1的比例,向该被投企业投资。

  (五)搭建资本项目对接平台,体现服务企业原则。以创业资本课堂为切入点,分享创业投资经验,交流创业投资案例,推进创业投资合作,实现政府、创业投资人、创业企业的良性互动。

  (六)规范退出机制,体现政府适当让利原则。引导基金在投资项目退出时,退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引导基金操作的有关要求确定;同时,充分考虑政府引导作用,对社会资本作出适当让利。

  (七)市、区联动,有利于发挥整体效能。引导基金由市、区联动设立。通过联动,突出了当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的作用,同时通过市、区联动,既传导了产业发展的方向,也能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挖掘新的财源和税源。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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