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07-04 15:08 来源: 字号:

  为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近日我市出台《盐城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明确今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文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2017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为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各地和相关部门价格调控责任。

  二、起草依据

  (一)《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

  (三)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三、起草过程

  2月中旬,市物价局根据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要求,代拟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等16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市物价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内容有三部分:一是明确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二是明确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调控责任;三是明确组织保障措施。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主要承担加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积极引导价格舆情等五个方面责任。

  2.市有关部门主要承担16项工作责任,分别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积极发挥平价商店作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加强流通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基本养老金、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人员生活补贴调整和低收入群体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加强价格调控督查考核等。

  其中,针对商品住房价格,我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定期发布商品住房价格信息。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

  在保障“菜篮子”供应上,《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1380万亩左右,总产稳定在130亿斤左右;完成16个“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总面积达2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5万亩,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8个;生猪出栏750万头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73%,禽蛋产量95万吨以上。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实施意见》还在省有关文件基础上,聚焦群众关心的教育收费特别是幼儿教育收费问题,提出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学杂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幼儿园收费和中小学“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费监管。

  (三)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评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承担日常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年底将对全年价格调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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