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下发了《东台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全面部署2017年度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
2017年度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和2016年保持一致,《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不予补贴的6种情形进行了细化。今年我市补贴的依据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市属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不予补贴的6种情形分别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补贴范围为东台市所辖镇(区)和国有农场、单位。补贴标准为110元/亩。
目前,各镇区、单位严格按照登记核实、张榜公示及录入数据、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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