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写下糊涂借条惹官司

2017-07-03 08:59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字号:

  盐都小伙小刚(化名)轻信放贷人的话,打了累计192.5万元的借条,居然不将旧借条收回,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幸运的是,盐都区公安局立案后,民警历尽千辛万苦还原事实真相,方才避免受害人巨额损失。7月2日,盐城晚报记者从盐都区公安局获悉,涉嫌诈骗的阿海(化名)已被执行逮捕。

  莫名而来的巨额债务

  2016年4月份,市民小刚突然接到亭湖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是阿海起诉了他,让他偿还借款合计192.5万元。

  起诉的证据显示,阿海向亭湖法院提供了小刚打的5笔款借条,分别是:2015年9月28日借款80万元、2015年10月13日借款60万元、2015年12月4日借款11万元、2016年1月20日借款40万元、2016年3月23日借款1.5万元,合计192.5万元。此外,阿海还提供了相应的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账。

  接到传票后,小刚一下子蒙了:自己向阿海借款是事实,但从来没有向阿海借过这么多钱。

  亭湖区人民法院庭审后发现,明显存在银行流水账与借款时间无法对应等诸多疑点,不排除阿海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

  随后,小刚向公安机关控告阿海涉嫌虚假诉讼。2016年6月,盐都区公安局受理了小刚的控告。

  不合常理的资金流向

  经调查,阿海手中借条的签名,的确是小刚的签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是小刚借了阿海这么多钱,还是阿海别有用心?要查清楚,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在困难面前,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决定先从借款用途方面下一番功夫。

  经查,2015年9月28日,登记姓名为小刚的工商银行储蓄卡收到一笔80万元的资金,但没过多久,这笔资金又被POS机刷走。在阿海提供的诉讼证据中,恰恰就在这一天,小刚打下了80万元的借条。

  经调取银行流水账,发现这80万元通过POS机最后流入阿海家人的账户。

  据小刚反映,他当时急用钱,找到阿海向他借款60万元,但阿海要求打80万元借款条,签订借款合同,方可借款给他;小刚当时考虑到急用,也就答应了下来。

  按常理说,资金打到小刚的账户上,应该由小刚自己来支配或还款,不应该重新回到“阿海”账户上。

  经过连续9个月的内查外调,2017年3月23日,盐都区公安局对阿海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难以理解的糊涂借条

  2017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阿海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阿海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阿海在盐都新区境内经营一家公司,平时还做放贷业务。小刚通过街头小广告找到阿海后,阿海觉得这是一个敛财的好机会,自然不会轻易放弃了。

  阿海估计小刚社会阅历不深,便在他的身上打起了主意。阿海先带小刚去银行,申请了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申请人为小刚,但密码其实是阿海设置的,且这张储蓄卡也先存放在阿海那儿。

  当小刚打了80万元借条后,阿海便往这张工商银行储蓄卡转入资金80万元,后又偷偷地将这笔资金通过POS机转到自己家人的账户上。

  阿海帮小刚还掉欠款40万元后,加之借款利息等费用接近60万元,他便要求小刚又打60万元的借条,并答应将小刚原先打的80万元借条还给小刚,但该借条始终未归还。

  再后来,阿海声称为了帮助小刚增加流水账、增加信用度,便于小刚日后向银行贷款等,可以往小刚中国银行储蓄卡中转入资金。但为了保障自己资金的安全,必须让小刚先打借条、签订合同。小刚信以为真,先后又打了多张借条,但每次将钱从账户取出后,便交还到阿海手中。按常理说,阿海应该将借条及时归还给小刚,但阿海每次都以借条不在身边等为由搪塞过去。而小刚认为阿海具有诚信度,也没有及时讨要借条。

  轻信换来的惨痛教训

  小刚初向阿海借款时,目的是将自己的房屋抵押权解除。当时,小刚向别人借款40万元,就是以自己的房屋来抵押的。

  让小刚没有想得到的是,自己向阿海借款时,阿海也盯上了自己的房屋。经过一番商讨,阿海帮小刚还了款、解除抵押权后(注:针对阿海的还款,小刚已打60万元借条),决定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小刚的这套商品房。但小刚与阿海的亲属签订房屋自行交易合同后,并未收到这笔款,反被对方告到法院。

  2016年6月份,阿海以其亲属的名义,向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小刚,要求小刚迁让房屋。庭审后,盐都区人民法院认定房屋交易未实际支付,撤销了双方签订的房屋自行交易合同。

  其实,这背后还有更糊涂的借条。当得知住宅被抵押后,小刚的父母亲着急了,于是决定先还款解除房屋抵押权。按理说,还款就应该在小刚所打的60万元内,其他借条都是虚假的。但是,糊涂的小刚再次轻信了阿海的话,居然新打了一张55万元的借条给阿海,并将借款时间提前。当小刚父母亲替小刚还款55万元后,阿海又将小刚新打的借条交到小刚父母亲手中。

编辑:顾海霞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