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一时大意,竟然把水电费的事情忘了,没想到房客欠了400多元水电费。”昨日,市民钱女士致电记者说,房屋出租到期后,房客交房,退还了押金,直到这两日才发现墙上贴着水电费催缴通知单。
钱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去年租给一对小夫妻居住,合同写明租期是一年,本月月初到期后,租客要搬走。“小夫妻俩租住比较干净,家里电器、家具也没有损坏,我挺满意的。”钱女士说,租客退还水电卡时表示,水电费已经交全了,只差交过后的这1个多月电费和半个月的水费,可以在押金中扣除。
“交费后期用的水电费最多也就百十元,我就扣了100元,爽快地把剩下900元押金退给了人家。”钱女士说,直到前两天去出租房屋,发现楼道里贴了电费催缴单,有一张就是她家的,欠费356元。“原来上次该交电费,房客就没有交,我赶紧查了一下水费,也欠了50多元。”
“打租客的电话,对方已经关机,发对方微信,自己已经不是对方的好友了。”钱女士说,她已经无法找到房客了,只能自认倒霉,把水电费补交齐全。“我现在就是后悔,当时收房时,怎么没有先查一下水电交费情况。借此提醒其他市民要注意。”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瑞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士权律师,王律师建议,租房时最好将合同条款写得详细一些,以方便租约到期时进行财物清点,如有损坏可以协商赔偿后再将押金返还。同时,王律师建议房主可以每月查询出租房屋的相关费用是否缴纳,以免出现遭遇租客欠费消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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