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响水、滨海、阜宁、射阳、建湖、大丰等6家基层法院,同时对17起毒品案件33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贩卖、运输毒品案件8起21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1起4人,容留他人吸毒8起8人。3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和财产刑,其中10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亭湖警方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 周晨阳 摄
贩卖运输毒品11.9千克
两被告被判死刑 一人被判死缓
这批集中宣判的案件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孟某、刘某、孙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共涉及毒品甲基苯丙胺11.9千克,其涉案毒品数量之大,被列为近年来我市审理的重大毒品案件之一。
2016年7月初,被告人孟某联系在广东的被告人刘某,介绍购买甲基苯丙胺回盐城贩卖。被告人刘某随即联系郑某并约定价格为每千克2.8万元。同年7月8日,被告人孙某在明知被告人孟某前往广东是购买毒品回盐城贩卖的情况下,和邵某一起驾车到广东接被告人孟某。
7月10日,郑某将约12千克甲基苯丙胺交给被告人孟某,孟某支付了毒资33万余元。当日,被告人孙某和邵某驾车接到被告人孟某,并返回盐城。当日下午,孟某在车内接到吸毒人员葛某需要购买甲基苯丙胺的电话,后指使其妻子陈某(另案处理)将两小袋约0.6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葛某。7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孟某、孙某和邵某驾车至盐城市大冈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1908.44克,并在被告人孟某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7.35克。经鉴定,被告人孟某所购甲基苯丙胺均值含量为83.4%。
2016年8月2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孟某、刘某、孙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23日集中判决的现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建湖法院宣判1件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涉案盐酸羟亚胺数量高达21.7余吨,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重刑,体现了我市从严从重打击涉羟犯罪的决心。
我市毒品犯罪数量总体下降
涉案新型毒品占比上升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毒品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6年毒品犯罪案件数、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47%、26.35%,但犯罪形式和手段日益复杂多样,团伙作案、流水线、跨区域作案、网络化特征明显。
据统计,市中院审理的2/3以上的重大毒品案件都是3人以上共同作案,有的达10余人,作案人分工明确,组织较为严密,运毒方式更具隐蔽性和多样化。全市法院审理的多起重大毒品案件犯罪分子均是通过网络进行联系并完成作案。2014年市中院审理的两起涉甲卡西酮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网络化特征尤为明显,毒犯从网上学习制毒方法,从网上购买制毒原料及制毒设备,然后再通过网络途径联络毒品交易。
其次,合成的新型毒品所占比例上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例有所下降,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麻果(麻古)、摇头丸等成为主要毒品种类,其中涉冰毒、涉K粉犯罪案件占所有毒品犯罪案件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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