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区开展查缉酒驾以及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当晚,警方共出动警力339人,设置36个检查点,当场查处117起违法行为,查扣汽车7辆、摩托车22辆(其中非标摩托车10辆),查获酒驾13起、醉驾4起,查获携带管制器具1起,当天行政拘留8人。
交警三大队民警在盐城大桥设卡查缉。
当晚8点多,王某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沿市区黄海路由东向西行驶,在黄海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被交警二大队的执勤民警拦下,要求其配合检查。王某停车后,还未开口说话,民警就闻到了浓浓的酒味。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的检测结果为89㎎/100ml(80㎎/100ml以上为醉驾),涉嫌醉驾。随后,王某被民警带到医院抽取血样。
当晚,民警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称当天中午和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一两多一杯的3杯白酒(50多度的高度酒)。晚上,王某自认为已经酒醒了,便驾驶摩托车到市中医院看望住院治疗的朋友,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当晚9点多,在交警一大队,盐城晚报记者看到正在登记身份信息的杨某(28岁,滨海人)。杨某觉得自己有些“委屈”:“我中午喝了3瓶啤酒,晚上一滴酒没喝,怎么会被查出酒驾。”原来,当晚,杨某的一个朋友在外应酬,酒喝多了,便打电话给杨某让其来帮忙开车。杨某接到电话后,二话没说赶到朋友喝酒的地方帮着开车。杨某被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时,其朋友正坐在轿车副驾驶位置呼呼大睡。
“早晓得啤酒也不能喝,我怎么也不会喝的,都怪我自己嘴馋。”已经被民警作出处罚,准备离开一大队的一位中年男子后悔不已。“不是不能喝酒,只是你喝酒后不应该开车。”民警说道。这名被民警查获的酒驾男子,自称当晚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1瓶啤酒,吃了几两醉虾。饭后,男子觉得喝啤酒不应该属于酒驾违法行为,便开车回家,结果被警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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