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卞二人乘坐橡皮艇实施电捕鱼。(渔政供图。)
5月22日上午,两名实施电捕鱼者袁某和卞某赶到亭湖渔政大队接受了经济处罚。记者了解到,我市自启动春季打击电捕鱼专项行动以来,亭湖渔政大队已经查处了18起案件,其中16起是群众举报的。该大队也开出了今年截至目前最大的一笔罚单1.5万元。
55岁的袁某和50岁的卞某均是亭湖区五星村人。5月13日下午2时30分左右,袁卞二人在“在水一方”社区的护养河里电捕鱼,被群众发现举报。亭湖渔政大队执法人员支仁帮和陈少军接到举报迅速赶至现场,看到袁卞二人坐在一只橡皮艇上,一人撑船,一人实施电捕鱼。袁卞二人辩称“是在独立的护养河里捕鱼”,执法人员明确答复,“护养河是公共河,不是个人的。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最终,执法人员收缴了作案工具,放生了近4公斤渔获物,并对二人处以3000元罚款。
“今年处罚力度最大的一笔是1.5万元。”亭湖渔政大队党支部书记支仁帮介绍说,亭湖区南洋镇陈某,向朋友借来一只铁皮船(船上安装有大型柴油发电机组),于2月26日下午3时左右在新洋港内电捕鱼,被渔政人员查获后,陈某弃船而逃(本报曾经报道)。经查,船上有15千瓦的发电机和60千瓦的柴油机,渔获物10.5公斤,“杀伤力非常大。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连续多日走访,了解到电捕鱼实施人为陈某,作案船只是他从射阳特庸朋友那借来的。
迫于舆论的压力,陈某最终主动投案。“作案工具全部没收,船只将拆解。”支仁帮说,陈某不但被处罚1.5万元,还将赔偿朋友的船只和发电机组4万元左右,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今年春季以来已经查处了18起电捕鱼事件,其中有16起是群众举报。”支仁帮说,成绩都要归功于“盐阜群众”,说明大家对电捕鱼的行为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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