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进入全民交警时代,群众可通过“盐城交警”微信服务号内的“我要举报”功能,随手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并且还有微信红包奖励,参与交通秩序管理,形成全民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共同治理交通问题。
“我要举报”相关要求
1.举报机动车为各类汽车。
2.举报范围为市区西环路(不含)以东、盐渎路(含)以北、东环路(含)以西、北环路(含)以南范围内。举报内容暂定为机动车在所有施划黄色禁停标线路段违法停放。以后根据平台系统建设扩容进度,再逐步公告增加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是不是出了这个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就不可以举报?
不是,盐城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盐城交警也将积极查处,但目前只奖励举报以上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超出该范围的,暂时没有红包奖励,但之后会慢慢扩大奖励范围。
目前是不是只可以举报机动车在所有施划黄色禁停标线路段违法停放的行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可举报?
不是,盐城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我们也将安排各单位民警进行查处,但目前只奖励举报在所有施划黄色禁停标线路段违法停放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其他的暂不奖励。但随着后台不断的升级,举报的范围将会随之扩大,近期将会出台更多奖励办法。
3.市民拍摄违停车辆时,要求在机动车前方、侧面、后面各拍摄一张照片,每张照片拍摄间隔时间大于10秒,即拍即传,照片要求能够清晰反映车型、车身颜色、车牌、拍摄背景等相关要素,并注明地点、拍摄时间。
关注后点击“快捷通道”里的“我要举报”
4.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以微信红包形式奖励10元/起。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人举报违法停车行为,按照本办法累计奖励,但每人每月限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成立“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后台受理中心,对市民的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复核。对符合证据要求的,及时将违法行为录入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平台,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对不符合要求的,在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2个工作日回复举报人不予采纳的理由。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不能作为核查处理的有效线索,不予采用:
(一)举报的违停行为已被其他市民先行举报或被公安机关发现正在查处的;
(二)举报的违停行为的图片不清晰、不连续,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特征、违法过程和违法地点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
(四)其它具有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7. 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车人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车辆交通违法负有特定管理义务的当事人,举报行为不予奖励。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9.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或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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