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响水滨海阜宁射阳考生获益

2017-05-04 07:16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姚梦 字号:

  昨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我市响水、滨海、阜宁、射阳考生可从中获益。

  我省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我市的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

  报考条件方面,考生须具备三个条件方可报名:1.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月2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录取考生名单。

  填报志愿和录取方面,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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