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一季度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6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8.6%,受援群众满意率达98.5%。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今年我市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先的低保2倍标准放宽至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把多个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同时,“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政府供养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等困难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对援助事项范围不再限制。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决,又聘请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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