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无证驾车撞死路人 肇事逃逸后,经父亲劝说投案自首

2017-03-22 20:35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字号:

  无证驾驶汽车撞倒路人,非但没有停车查看伤者,反而驾车逃逸致人死亡。3月22日,射阳县公安局通报称,案发后肇事者经亲人劝说投案自首,现已被警方依法刑拘。令人诧异的是,犯罪嫌疑人是一名17岁的高中生。

   监控抓拍到的肇事车辆。

  悲剧发生于3月15日凌晨3时50分。该县城东派出所民警曹流巡逻途中,发现东郊车站附近的绿化带里躺着一个人。起初,他以为是喝醉酒的人,下车一看发现是一位老太太。

  当时老人不能说话,鼻子、耳朵等部位均有血迹,但仍有生命迹象,民警立即拨打120实施抢救。遗憾的是,清晨7时许,医院传来消息称,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检查发现,老人骨盆碎裂,应该是受外力撞击造成的。奇怪的是,办案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并未发现汽车紧急刹车印迹和散落物。难道受害人是被其它外力所伤?

  不久,民警们从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蛛丝马迹。监控显示:当天凌晨3时44分,一辆轿车由西向东疾驰而过,撞倒老人后在离案发现场20米远的地方,才停车返回案发地。但肇事者当时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驾车离开。

  经仔细对比,警方确定牌照为苏J61**K的黑色轿车就是肇事车辆,并联系车主李某,通知其立即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说明情况,但车主李某却告诉民警车不是他开的,随后便挂断电话,之后一直无法拨通。

  为了查明真相,民警来到李某家当面询问,“一开始,对方否认此事与其有关。后来,他才告诉我们开车撞人的应该是他朋友的弟弟王某。”民警说,此时离案发刚过6个小时,他们联系到了王某的父亲,向其说明案件严重性后,王先生带着儿子来到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经查,王某现年17岁,是射阳县某高中在校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当晚,他跟哥哥出去吃夜宵,哥哥酒后就把车交给他开。当车经过事发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不慎撞倒受害人。

  王某还交代,返回案发现场是为了回去捡撞落的左后视镜,以此试图消除证据。审讯中,王某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希望得到受害人亲属的宽恕。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后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70多岁,凌晨出门是为了给孙女买早餐。

 举案说法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该案中的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寿法说,日常生活中碰到熟人借车在所难免,但在出借之前一定要核查借车人、承租人是否有驾照、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同时,车主在出租、出借时,还应保证与自己车子相关的证照完整、保险手续齐全、车况良好。

  陈寿法说,如果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或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借车给对方,那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车借出去找不到借车人,那么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车主将适当承担责任。因此,有车一族出借车辆时千万要谨慎,对于信不过的人,最好不借。

编辑:居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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