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洋港查获的作案船
春季正是鱼产卵季节,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电捕鱼,危害无穷。3月3日,全市春季打击电捕鱼专项行动拉开大幕。据反馈,4日和5日两天,亭湖渔政监督大队就根据群众举报,查处3起电捕鱼案件。
3月4日14时50分,亭湖渔政监督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亭湖黄尖与射阳洋马交汇的新洋港河内,有3人在一条水泥船上实施电捕鱼。接到举报,该大队当即申请公车前往。不到一个小时赶到现场。举报人称,作案的水泥船驶进了一条小河沟内。在对方的带领下,渔政执法员支仁帮、陈少军借用了一条挂桨机船追踪。
十几分钟后,执法人员发现了疑似作案船,但船上的人跑了,只有极少量的渔获物因为匆忙逃走没处理干净。“这条船利用24匹柴油机发电,功率大、危害大,属于大型电捕鱼工具。”亭湖渔政监督大队党支部书记支仁帮介绍说,虽然作案人员逃离,但综合举报人员提供的图片、现场的证据,足以认定这条船实施了电捕鱼。渔政执法人员将该船驾驶到黄尖一渔民家暂存,不过该船的船头下方有一处直径约20厘米的洞,行驶中,执法人员只得不停地用借来的水瓢刮水,到了目的地才请渔民将破洞用水泥补上。
在新兴镇境内查获张某电捕鱼
在新兴镇境内查获董某电捕鱼
3月5日11时20分,又有群众举报在亭湖区新兴镇境内的东伏河里看到有人在电捕鱼。接报后,支仁帮和陈少军顾不上吃午饭,当即再申请车辆赶过去。实施电捕鱼的是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张某,是新兴镇甘露村人。现场查获渔船、34伏蓄电池、麻鱼器以及渔获物17.75公斤。当日下午5时许,执法人员再次根据群众举报,在亭湖区新兴镇甘露村境内,将正在实施电捕鱼的董某查获。
支仁帮表示,对于群众举报必查,对于查获的非法电捕鱼工具没收、非法电捕鱼人员从严从重处罚。他特别提到,两天查获的成绩都要归功于群众举报。“群众对电捕鱼深恶痛绝,我们在借船取证时,船主表示全力支持打击电捕鱼,一分钱费用也没收。”支仁帮说,盐城晚报公示了举报电话,3名举报者都称是看到了举报电话才打来,“这还得感谢盐城晚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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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附:全市打击电力捕鱼举报电话
盐城市监督电话:88201833 88204143
盐都区举报电话:88613110
亭湖区举报电话:13951545863
城南新区举报电话:13601414798
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88849016
建湖县举报电话:86230837 18936282888
阜宁县举报电话:82096301 13770103255
射阳县举报电话:82322303
大丰市举报电话:83531008
滨海县举报电话:84235196 13851118288
响水县举报电话:18951488888 13851142838
东台市举报电话:85275751 153582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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