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春季打击电力捕鱼大幕拉开 即日起至6月底,各地至少组织一次执法行动

2017-03-03 18:50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记者 张勇峰 通讯员 陈晔 字号:

  3月3日上午,大市区2017年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滨河路举行。仪式结束后,20多名执法人员分乘3辆执法车、4艘执法艇开始在市区内巡查、打击违法电力捕鱼行为。至此,全市拉开春季打击电力捕鱼的大幕,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

 

  市渔政监督支队副支队长陈勇告诉盐城晚报记者,近年来,少数人只顾个人眼前利益,不顾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仍然伺机在白天和黑夜,在各类水域实施非法电力捕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对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破坏,对全市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电力捕鱼器械通过高压电运作,使用者稍有不慎或器械漏电,就可能祸及自身,直至危及生命。”陈勇说。

  这次专项行动,各地渔政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水域执法检查。交界河及界址不清的河道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进行处理。各单位将着重严厉打击电拖网、夜间作业等违法行为,并对使用拦河罾(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迷魂阵等违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等行为一并打击。对拒绝、阻挠、妨碍渔政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违法人员和长期从事电力捕鱼的“钉子户”,从重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将组织开展每周不少一次的执法行动。对重点河道、重点时段增加执法频次。通过明察暗访、举报分析,摸清违法人员活动规律,锁定时间地点,组织人员蹲点守候伏击检查。各地公布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对举报信息必查,同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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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附:全市打击电力捕鱼举报电话

  盐城市监督电话:88201833  88204143 

  盐都区举报电话:88613110 

  亭湖区举报电话:13951545863

  城南新区举报电话:13601414798

  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88849016

  建湖县举报电话:86230837  18936282888

  阜宁县举报电话:82096301  13770103255

  射阳县举报电话:82322303

  大丰市举报电话:83531008

  滨海县举报电话:84235196  13851118288

  响水县举报电话:18951488888  13851142838

  东台市举报电话:85275751  15358205918

编辑:胡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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