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推出八项公积金惠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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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言新闻 2026-09-29 18:17

9月29日,我市召开贯彻实施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落实举措和配套政策实施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条例》自今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重点在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人群、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出修改,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功能。

围绕《条例》落地,我市已于9月20日同步出台八项配套惠民政策。在提取方面,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车库(位)购置款、支付购房契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4类住房消费新场景。在贷款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职工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延长贷款年限最长至40年、提高保底贷款额度、给予困难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切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安居成本。

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业务127笔、1092.24万元;支付车库(位)购置款提取9笔、55.59万元;支付购房契税提取2笔、2万元;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1笔、1.19万元。目前各项业务运行平稳有序,政策惠民效应逐步显现。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持续深化政策宣传解读、细化落地举措、强化协同监管,守好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钱袋子”,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蔡冰清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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