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骨砺铁军,红色初心映丹心。新四军的光辉历史,既是一部浴血奋战的抗战史诗,也是一部纪律严明、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廉洁教材,为我党我军廉政建设留下了宝贵精神财富。烽火岁月中,新四军部队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以铁的军纪筑牢作风防线,坚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盐阜抗日民主政权同步建章立制、从严治吏,严厉惩治贪腐浪费,党政军民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极端艰苦的敌后抗战环境中,始终坚守廉洁底线、践行为民初心。
1940年11月,苏北临时参政会在海安镇(时属泰县,今海安市)隆重召开。这次会议是苏北抗日根据地民主建政的重要里程碑,会上通过《施政纲要》,作为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的施政文件,明确团结抗战、实行民主政治的发展导向,为苏北抗日根据地后续开展廉政建设筑牢制度根基。1941年皖南事变后,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同年9月,盐阜区行政公署正式成立。行署成立后,积极推行“三三制”政权建设模式,广泛团结各阶层人士参政议政,凝聚抗战合力;同时大力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从制度层面织密廉政防护网。
华中各抗日根据地陆续推进廉政立法。1942年7月,盐阜区正式颁布《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条例开宗明义,以“建立廉洁政治,彻底肃清贪污”为治理目标,是华中抗日根据地一部极具代表性的惩治公职人员贪腐的专项法规。条例量刑严明、权责清晰,明确贪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克扣军饷、盗卖军火等危害抗战的行为一律判处死刑;赋予人民群众及群众团体合法检举监督权,同时压实监管责任,规定机关主管人员监督不力需承担失察处分,同级工作人员知情不报需承担连带处分。
1942年,杨鹤天担任泰县雅周区区长(今海安市雅周镇)。身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基层干部,本应坚守初心、履职尽责,带领群众投身抗战、守护民生,但他却背离革命使命,勾结当地恶霸、地痞流氓,肆意欺压百姓、敲诈勒索、侵占公款,生活腐化堕落、吃喝嫖赌,甚至暗中勾结敌伪、背叛革命立场,严重败坏党政军形象,伤害群众感情,与根据地厉行廉洁政治、坚守抗战初心的核心要求彻底背道而驰。经组织缜密核查、取证核实,最终依法对杨鹤天判处死刑。该案震动整个苏中抗日根据地,成为新四军及华中根据地铁腕执纪、从严治吏、以铁纪锻造铁军的典型反面案例。
严明纪律是底线,崇德向善是标杆。在从严惩治贪腐的同时,根据地大力褒扬廉洁奉公、秉公履职的先进典型,树立清正为官的鲜明导向。1944年,周子荫担任盐阜区高等法院秘书,在承办一起民间遗产纠纷案件过程中,案件当事人为谋取不当胜诉结果,试图以财物贿赂周子荫。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诱惑,周子荫坚守司法底线和革命操守,始终秉持廉洁奉公、秉公断案的原则,断然拒绝当事人的贿赂,严格依据事实和法令公正办理案件。
周子荫拒贿奉公的行为,生动彰显了敌后抗日根据地司法工作者清正廉洁、公私分明的职业操守,充分印证了华中根据地厉行廉洁政治、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盐阜区行政公署对其先进事迹予以高度肯定,专门予以通令嘉奖,《盐阜报》同步刊载其廉洁事迹、广泛宣传,成为根据地廉政建设极具感染力的正面教材,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为传颂,引领形成崇廉尚洁的优良风气。
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始终坚持“惩腐不手软、执纪不偏颇”的原则,对各类贪腐违纪行为零容忍、严处置,同时坚守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司法准则,精准执纪、审慎判案。彼时,多名违纪干部均被依法严惩:税务分局主任邢爱身贪污法币四千元,被依法枪决;特务营营长李桂成侵吞公款一千元,同样被依法枪决。在刚性严明的党纪法规面前,无论职务高低、岗位差异,只要触碰纪律红线、突破廉洁底线,一律从严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一边是铁腕肃贪、刮骨疗毒,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边是审慎用权、敬畏法度,守护每一名革命同志的合法权益。正是这种严管与厚爱结合、惩治与规范并重的治理模式,让新四军和根据地党政队伍在艰苦复杂的敌后斗争中淬炼出过硬作风、锻造出钢铁意志,彻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鼎力支持,为抗战胜利筑牢了民心根基和作风保障。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倪静/文 胡国卫 图片/视频 实习生:李育焱
编辑:梁鹤龄 李艳 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