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决定,新条例于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与上位法衔接、适应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完善防治措施,提升扬尘治理法治化水平。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场所扬尘防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形成覆盖施工、运输、道路保洁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此次修改对多项防治措施作出优化调整。例如,将道路洒水作业条件从“气温高于零摄氏度”调整为“高于二摄氏度”,更符合实际作业需要;明确城市主干道、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推动保洁作业精细化。在法律责任方面,大幅提高对随意堆放、抛撒装修垃圾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施工单位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罚款,进一步强化法律威慑。
条例修订过程中,盐城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县(市、区)及社会意见,确保立法科学民主。修改内容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吸收省内外实践经验,推动扬尘治理更加规范、有效。
该条例自2017年实施以来,为盐城市大气环境改善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盐城筑牢法治根基。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陈婷 通讯员:张宝祥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