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读者张女士向本报“大众来信”栏目反映,她在城南一家菜场购物时,看到不少摊位仍在使用已被明令禁止的“生鲜灯”。这种灯具通过特殊光线使肉类、海鲜、卤货等食品显得格外鲜亮,容易误导消费者。“肉买回家才发现颜色和灯光下完全不一样”。张女士坦言,自己曾因灯光效果购买过看似新鲜实则品质不佳的食品。
记者走访市区部分菜场发现,尽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但仍有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灯具,通过调整色温或添加彩色光效改变食品外观,虽不影响食品安全,但会掩盖瑕疵、美化卖相,从而干扰消费者判断。新规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曾要求商户更换普通灯具,并开展专项整治。然而,从现状看,部分菜场违规现象有所回潮。
据介绍,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对商品质量的虚假宣传。消费者选购生鲜食品时,可要求商户关闭“生鲜灯”或在自然光下查看,避免因灯光效果误判品质。若发现违规使用,消费者可保留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程兰霞
编辑:梁鹤龄 胡丽丽 王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