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盐城打工,农村老家不住人,现在参加不了农村小额家庭财产保险。”5月21日,建湖县上冈镇南庄村村民戴女士向“大众来信”栏目反映,许多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在外打工,房屋虽为自有,但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导致无法参保。
就戴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建湖上冈辖区的工作人员小虞取得联系,“现行的《建湖县农村小额家庭财产保险(50元)方案》明确规定,承保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实际居住的一处房屋(含装潢),保额为36000元;附属房、无人居住房屋及生产和商业用途房屋均不在保障范围内,光伏设施亦被排除。该规定旨在防范道德风险,确保保险标的的真实性和可保性。”小虞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农村小额家庭财产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实际居住的房屋,无人居住或用于生产、商业的房屋不在保障范围内。
记者将相关回复转告戴女士,戴女士表示理解。“房子是我们的重要财产,万一发生意外,损失谁来承担?”她希望保险公司能针对这一群体调整政策,扩大保障范围。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程兰霞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冯源